诉讼费用承担的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所以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审判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审判机关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审判机关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