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者的行为被限制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法定范围内。接下来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浅谈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浅谈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1、使用的作品需为已经发表的作品。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2、使用的目的限制在非营利性领域,如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3、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4、使用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
为了更加全面保护被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在认定是否合理使用的情形时,上诉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浅谈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定义与构成要件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