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后受让人会获得商标局下发的《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该证书需和原来的商标注册证一起使用,所以受让人并不会获得新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是国家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
商标注册证上面记载了商标(图样),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及地址,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其类别,商标专用权的起止日期(有效期)。当证书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权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但新商标注册证并不会变更注册人的名字。
商标转让后,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由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使用权:有权在核准使用的商品、服务及相关商业活动上使用商标。
2、独占权:顾名思义,其他人不能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及商业活动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禁止权:有权制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
4、许可使用权:按法律规定,通过签合同许可别人使用商标。
5、投资权:可将商标当做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就是你可以买完商标再转手卖出去。
6、转让权:受让人也可以将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
7、设立抵押权:可以将商标设立抵押以便其在经营活动中更好的进行。
8、继承权:商标可作为无形资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