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镒,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有四种情况: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笼版、发表同一伤口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