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应当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
2、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对其营业账簿应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应当分别按规定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