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花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2、印花税征收方式的确定,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征收方式一经确定,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