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产生的费用能合并到总机构进行汇算所得税。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并适用15%的税率。
2、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时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的一种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实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它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3、如果既涉及国税又涉及地税,那么就分别向国税和地税申报纳税。只涉及一个税务部门,只向一个税务部门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