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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有哪些

2024-01-101064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子女教育
标准是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
教育是指3岁到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父母双方各扣50%或约定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选定后一年不得改变。
2、赡养老人
标准:独生子女,按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姊妹分摊,每人每月小于等于1000元。
3、住房贷款利息
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4、住房租金
1)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按1500元/月扣除
2)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按1100元/月扣除
3)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按800元/月扣除
提示:可扣除的是主要工作城市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的城市相同只能一方扣除。
5、大病医疗
标准:80000元/年
提示: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扣除,上限8万元。
6、继续教育
标准:学历(学位)教育400元/月,同一学历(学位)小于等于48个月
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提示: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本人或父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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