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国际注册专章解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需要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商业经营活动。而商标作为商业经营活动中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其注册和保护遵循地域性原则,由此产生了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的需求。那么《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国际注册专章解读是怎样的?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国际注册专章解读
商标法解读
《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国际注册专章解读:
(一)对该章适用的商标国际注册进行了限定,明确调整对象是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和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以及其他有关申请。
(二)明确了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以及后续申请的条件和基本程序,主要涉及的是国际条约的适用问题。
(三)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的审查程序进行了规定。对于要将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作为商标进行保护或者要求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自该商标在国际局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相关材料。
(四)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的异议程序进行了规定。由于商标局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依职权进行审查后,并不对审查结论另行公告,因此对国际注册商标提出异议的时间也与修改后的《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同。
(五)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相关的后续程序进行了规定,包括续展、转让和删减,主要涉及的是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的衔接。在中国获得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有效期自国际注册日或者后期指定日起算,在有效期届满前,注册人可以向国际局申请续展,在有效期内未申请续展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六)鉴于马德里体系对国际注册商标的制度设计和具体规定与《商标法》存在差异,因此商标国际注册在适用《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时存在排除适用的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国际注册专章解读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