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约定原因而使得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
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当合伙人仅剩下有限合伙人的时候,合伙人对企业仅仅负有限责任,这时候,与有限公司的股东负有限责任一样。这样就不是合伙企业了,而是有限公司。所以,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下有限合伙人的时候,该企业应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