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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是否还有诉讼主体资格
合伙企业解散是否还有诉讼主体资格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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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
1、合伙企业解散是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如果完全已经被解散,就意味着他不再具有我们国家民事诉讼当中的相关的权利,也不能够作为适格的主体,但是要明白的是在解散的过程当中,如果存在清算程序,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仍然是具有主体资格的。
2、关于诉讼主体资格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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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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