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民事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有限合伙企业出事时,要找设立该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承担民事责任。从本质上来说,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