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登记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申请登记手续:
(1)开业登记:
1、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8.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9.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10.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2、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