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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包括哪些内容

2024-01-09138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表》;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具备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7、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8、如已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隶属合伙企业加盖公章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4、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

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5、变更合伙人的,提交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其中属新入伙的提交入伙协议及新合伙人身份证明、退伙的提交退伙协议;变更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提交新的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委托书及《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打印内容变更的,提交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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