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⑷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