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出资人数
1、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
2、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出资方式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四、组织机构
1、有限合伙企业: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五、出资流转
1、有限合伙企业:
(1)原则上,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可以继承,有限合伙人资格一般可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一般不能继承;
(3)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财产份额继承及对外转让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2、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原则上,股东资格及股权均可以继承;
(4)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做更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