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考察破产管理人负有的法律义务。这是破产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30条的规定,破产管理人必须尽到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义务。具体内容有:
2、勤勉义务是指破产管理人因其地位、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并由于委托人的信赖应负有高度注意义务,须为债权人的最大利益考虑,并为此而极尽勤勉。“勤勉”一词也意味着破产管理人在从事相关行为时必须尽到“注意义务”,这种义务是行为人在进行相关行为时是否达到合理要求的一种抽象的判断和评价标准。
3、破产管理人的勤勉义务与其承担的职责紧密相连。在实践中,破产管理人勤勉义务主要体现在:谨慎接管债务人移交的全部财产和与财产有关的一切账册文件;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认真尽职,包括保管清理破产财产、继续经营债务人业务等;对破产债权的调查审查尽到责任;对取回权、担保物权标的物的妥善保管义务;尽心处理各种诉讼仲裁活动;依法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使财产价值最大化;向法院、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及时报告工作和通告信息;审慎选择委托相关服务的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