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选举或指派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成员。
二、控制董事的提名方式。董事一般由股东、董事会成员提名,甚至还可以公开召集候选人。
三、对董事的资格进行审查。例如,公司章程规定,董、监事候选人产生程序是:由董事会召开股东座谈会,听取股东的意见,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最终确定候选人。
四、限制董事的更换数量。即规定每年只能改选部分董事,通过设置更换董事的比例,塬控制人可保持在董事会中的优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