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涉税,且此时涉及的是个人所得税。
1、转让前生产经营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清算所得按照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整体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过清算缴税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获取的“剩余财产”,实际上属于其税后投资收益。再转让这些财产,属于一般的财产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为转让收入减原值及合理税费,适用20%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