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有限公司分立决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其一、会议的时间;
其二、会议的地点;
其三、会议的性质;
其四、会议参与的人员的基本情况;
其五、会议的主持情况;
其六、会议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