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2.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3.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4.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