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即完全由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自行确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彻底改变了在我国沿用近二十年的公司法定资本制。此外,从公司法修订后其他条文中仍规定有股东认缴出资的制度内容来看,公司法似乎又并未允许所谓零注册资本的公司存在,否则并不存在继续规定股东认缴出资的必要性。
2、法律上目前已经取消了最低资本限额,现在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完全由股东自己决定注册多少金额,但是股东出资也不能过低,否则会引起公司经营不善,股东将自行承担债务,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的公司类型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