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债权人以程序上的保护,规定在公司分立时要通知债权人,并且债权人有权要求提供担保或要求提前清偿。
法律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