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
(2)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