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填报《税务登记变更表》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③税务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