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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2-06-01267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成立什么形式的企业组织?

生活中常见的企业形式主要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印刷厂、石材厂、食品厂等】、合伙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2、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最少需要几个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只规定了最高人数50人,并未规定最低人数,也即1人也可。律师建议:建议2人及以上,1人公司存在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风险,2个股东的两人不为夫妻关系,如为夫妻关系则有被视为一人的风险。

3、成立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多少合适?

注册资本理论上是一个公司资本能力的体现和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石,代表了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我国目前为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认缴多少金额便对公司承担多少金额的责任。在该制度下,认缴资本制度下注册资本并不是认缴的越高越好亦不是认缴的越少越好,而是要根据我们公司经营行业的一个大概标准来认缴。股东原则上对其持股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其认缴范围内未能实缴部分的责任。因此,即使后期公司减资,股东亦应承担减资之前未能实缴部分的责任。

4、股东怎样才算完成实缴义务?

成立公司后,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原则上应当在认缴期限内完成实缴。如股东以货币出资,在认缴期限内怎样操作才算完成实缴呢?从实践来看,公司股东个人将相应金额的款项以注资款名义打入公司的账户就算是完成了股东的实缴义务。但是如果将款项打入后不久便将款项转回个人名下,无正当理由的有被认定为未完成实缴义务的风险。

5、股东未完成实缴注册资本转移股权后有什么风险?

股东在未完成实缴义务的情况下转移了股权,后续公司对外有债务且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已转移了股权的股东有可能需要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股东清偿责任后可向受让股权的股东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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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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