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领域的在先用权是指某人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当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先用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但该使用人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也不能转让或许可该未注册商标。
其构成要件:
一是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二是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三是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使用该商标。
四是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