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订立该条款是根据公平原则定出来的,因为你作为要约人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作为承诺人他这就有权利在承诺期限里作出承诺或拒绝。如果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还可以撤销,那么这是对承诺人的一种不公平。
因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经济交往中,法律也会注重保护交易的顺利发展,而不会阻碍交易的形成;如果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却又撤销了要约,这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践踏,也不利经济交往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