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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是如何的

2022-05-31133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违约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相比较而言,前者一般是约定的责任,后者一般是法定的责任。

如果合同没有不同规定,对合同的不履行负有责任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赔偿损失,但应当扣除定金的数额。

但由于定金具有惩罚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其应当是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所以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应遵循如下规则:

(1)若定金收益高于实际损失额,如无特别约定,则直接适用定金,此定金应折算为损害赔偿金。

(2)若定金小于实际损失,当事人除收取定金收益外,仍得请求赔偿损失。

(3)若当事人明确约定定金为损失之预设,则定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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