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必要条款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是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是指合同中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一般是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