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