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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哪个部门审查

2022-05-30142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也就是劳动局进行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则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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