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
1、实质性变更的,会导致原要约失效,产生新要约;
2、非实质性变更的,该承诺有效,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二、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受要约人指的是接受要约的一方当事人。要约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受要约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受要约人接受而提出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