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
一、修改公司章程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增加公司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相关事宜。新制度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新制度同时简化了出资手续,明确要求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这说明根据新的公司法可以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100%出资,但必须经过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才可以作为出资依据。
二、变更备案登记
公司按照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备案登记。新公司法的变更注册资本手续非常简单,一般只需要提交申请表、证件、章程修正案等基本书面材料,不需要当场提供验资报告、转让证明、评估报告等材料。
三、无形资产评估
公司股东及时委托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按照章程修正案规定的出资时间及时将出资的无形资产转让到公司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