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后果是,导致恶意抢注商标会被撤销。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1、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
2、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
3、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