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1、第一步,确定出借企业和借用企业谁是请求权的适格主体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依照该条规定,这个工程款请求权属于承包人。前者是无效合同,是不能作为行使请求权的依据的,只能依据借用资质的企业与发包人形成的事实合同,所以,请求权属于且只能属于借用资质的企业。
2、第二步,借用资质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法获取
借用资质企业有权利参照合同标准取得工程款,也有权利请求按实要求取得工程款。
法律规定,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权利属于承包人,如果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人民法院应予支付。即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的法定权利,分包人要求按实结算,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如果承包人要求按实结算的话,视为承包人放弃参照合同结算工程款的法定权利,法院亦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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