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是商标权保护的基础。商标受法律保护的范围,通常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只能在特定的范围有效,这个范围就是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
二是在特定的范围内,商标注册人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属使用权,即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
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和对这种权利的保护范围既有联系又有不同。权利范围决定保护范围,而保护范围根据有效保护权利的需要来确定。因此,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要大于专用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而保护范围则不限于此,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都会引致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在保护范围中增加近似的商标和类似的商品,目的在于使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得到切实保护,消除对商品的误认和在市场上引起的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