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或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或有关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