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真功夫(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回应被诉侵权一事再上热搜,一个是已经注册15年的注册商标,一个是李小龙肖像权的合法继承人。双方针对注册商标产生纠纷提起诉讼,事件会像何处发展呢?注册商标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呢?让我们和华律知识产权小编一起来学习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吧!
真功夫回应侵权,注册商标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
李小龙公司法人代表为李小龙女儿(中文名:李香凝),公司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请求法院判令真功夫赔偿其经济损失2.1亿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真功夫公司官方进行回应:“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已使用15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时隔多年后被起诉,我们也很疑惑。”同时还表示会积极研究案情,准备应诉。
从官方显示的数据看,真功夫公司一共拥有334项商标申请注册记录,而最早一批关于“真功夫”的商标是在2004年申请的,一共申请了26项,应用在各个范围内。除了酷似李小龙形象的商标图片外,真功夫还拥有一个“龙战士”商标。
针对此次热点事件,律师分析交锋双方:
李小龙公司应该是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对真功夫提起诉讼,诉讼争议点在于,真功夫的‘功夫龙’人物形象造型是否为李小龙肖像的卡通化,对此被告可以否认,并举证是该形象是自己设计的动漫形象或是其他人的肖像。”对李小龙公司而言,此次维权难点还在于,被告真功夫可以抗辩称,已把该形象注册成为商标,作为注册商标在使用,那么双方可能会面临商标纠纷。
由于上海法院不负责商标侵权案件,原告需要到北京的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商标无效的行政程序,理由在于这些商标侵犯了李小龙的在先肖像权。
根据《商标法》第45条,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无效,应当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提出。而真功夫的部分商标注册事件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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