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的责任有:
1、公司要承担债务和相关设立费用的清偿责任,对股东还股付息的责任;
2、发起人对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发起人因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发起人主要承担两种法律责任:
第一,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此项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