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造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制造行为的保护是绝对的,不论制造者在主观上是否知道属于他人的专利产品,只要在客观上制造了专利产品就构成专利侵权;
(2)使用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如果使用者在主观上不知道他所使用的产品是侵权产品,则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该行为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3)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如果销售者在主观上不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销售,则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进口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这是保护专利的进口权。由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在专利权获得领域以外生产的专利产品不构成专利侵权,但只有专利权人同意才能将该产品输入到专利权保护区域,其他人擅自进口行为构成侵权;
(5)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的行为。专利方法使用范围的保护是由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一种方法可能有多种用途,甚至可能有跨技术领域的用途。如果第三人把专利方法应用于其他领域,而且又不是相近的技术领域,在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这种跨领域的用途,所实现的技术效果在专利说明书中也没有记载,则第三人使用该方法的行为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