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对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