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关于注册商标额费用,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不足10个项目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项目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项目收取官费。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注册商标主要包含以下费用:
1、商标注册官费。
根据商标局发布的商标统一收费标准可知,商标注册官费为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2、商标注册代理费。
个人办理商标注册风险比较大,一般来讲,大家都会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产生代理费,商标注册代理费这个是没有统一的标准。每个代理机构的代理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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