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名称有什么要求?
1、说明书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申请,可以允许多到40个字。
2、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较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
3、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4、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