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生效日期是专利局作出授权决定或者颁发专利证书的日期。但严格来说,专利生效日期必须从专利权公告之日起计算,无论公告之日与授权之日、专利证书颁发之日是否为同一天。
专利到期,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补救方案。
1.一个月内过期。
专利权人未按期缴纳年费或者缴纳不足的,有一个月的延期缴纳期,延期期间应当及时缴纳年费,不需要额外缴纳滞纳金。
2.过期2-6个月。
一个月以上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收到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缴费通知书》。专利权人应当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年费、滞纳金等。
对于滞纳金,专利过期后未缴纳年费2~6个月,需缴纳年费5%、10%、15%、20%、25%作为滞纳金。
3.超过6个月。
6个月以上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收到专利终止通知,但专利权人仍可保留专利权。
此时,专利权人可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按时缴纳年费、滞纳金25%、专利权恢复费1000元,即可提交权利恢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