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使用正在注册的商标,但有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1)企业申请商标前未做近似查询,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
(2)企业虽然做了近似查询,但查询工作不到位,有遗漏;
(3)由于商标局的数据库有滞后性,存在“盲期数据”,造成近似查询不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