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专利的申请。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特殊系统的申请,其专利申请由相关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利机构受理,专利局应根据该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非特殊系统的申请,专利局受理后,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有关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4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需要保密的,专利局按保密专利处理,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