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标被异议的,公司应当对被异议商标准备答辩,其异议公告期为三个月,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针对异议人提出的理由有针对性地进行理由充分的答辩,争取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