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被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商标异议答辩。
2、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后,将向商标申请人发出《异议答辩通知书》,要求商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就商标被异议情况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书面的异议答辩材料。对商标申请人来说,收到通知书后可以选择提供材料也可以选择不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