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条例规定,食品经营者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1.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2.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3.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如果有以上任意一种情况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以及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等。